问题 | 公告转让债权的法律效力规定 |
释义 | 公告发出时,债权人和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债务人再向原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不产生清偿的效果。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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