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下列情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承租人有优先权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没有优先权,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欲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优先购买的权利;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法律并无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强制性规定。 三、买房遭遇租客优先购买权如何去办 买卖房屋时,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