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限制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而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作出明确购买的表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拓展延伸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房屋出售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其适用范围与限制需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来确定。适用范围可能包括商业租赁、住宅租赁等不同领域。然而,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如购买价格、时间限制、优先顺序等。此外,法律和合同还可能规定其他限制,如特定条件下的放弃或转让权利等。承租人应仔细了解适用范围与限制,以便在相关情况下正确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结语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了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包括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以及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了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下的赔偿责任。承租人应了解这些限制和条件,以便在相关情况下正确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