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在以下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是承租人仅租赁了房屋的一部分,而出租人则将整栋房屋出售;二是出租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三是出租人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四是第三人善意购买了租赁房屋并已经过户登记;五是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是承租人仅租赁了房屋的一部分,而出租人则将整栋房屋出售;二是出租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三是出租人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四是第三人善意购买了租赁房屋并已经过户登记;五是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拓展延伸 承租人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其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第三,承租人将房屋进行买卖、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最后,法律另有规定。因此,承租人需注意以上情况,避免丧失优先购买权。 结语 在以上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应该在租赁期限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出租人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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