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还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怀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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