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报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着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部分职权,其中,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就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后七日以内作出处理。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报案、举报等事项之后,依法审查后七日以内应作出如下6种处理: 1、受理 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2、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3、采取紧急措施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申诉,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5、查明情况后依法处理 案件情况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理。 6、向下交办并督办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的部门,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应依法审查并于七日以内作出处理,这是法律规定的时限。但是。在每一个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上,规定体现了充分的灵活性,如对不具有管辖权的申诉仅是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但是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就是采取必要措施后移送。灵活地掌握具体规定,可以使很多事情游刃有余地处理!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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