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
释义 | 夫妻分居期间,虽然法律上婚姻关系仍存续,但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无法得到子女抚育费。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仅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分居期间也可以提出要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即使双方达成协议,经济情况变化或费用增加时,一方仍可向法院提出要求。因此,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法律分析 可以。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但是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育费,这样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就会提出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育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的教育抚养费用并非只有离婚时才能主张,以下情况也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 (1)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未结婚但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其他情况,如子女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父母应给抚养费。因此,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但您丈夫长期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您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时,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在共同财产中支出。即使未离婚,但夫妻分居或有非婚生子女,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如果您的丈夫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协商一致时一方可以全部负担,但若无法保障子女需求或经济情况变化,可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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