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归谁解除同居关系后 |
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规定,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包括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当事人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多照顾孩子,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对方的不利因素。 法律分析 一、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归谁 《民法典》中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归属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 审判实践中,因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及子女的抚养纠纷,适用本案由。为此,《决定》在本案由项下增设“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两个第四级案由,相应的纠纷应适用对应的第四级案由。另外,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虽然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此类纠纷亦应适用本案由。 三、同居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双方协商或人民法院判决。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当事人需要积极照顾孩子,与其增进感情,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适宜性,如已做绝育手术、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对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等。同时,法律强调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在法律保护下,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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