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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市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释义
    河南省郑州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电量按年千瓦时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千瓦时0.56元;
    2160~3120千瓦时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每千瓦时电价加收5分钱,为0.61元;
    超过312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千瓦时电价多收3角钱,为0.86元。首档电量平均到每个月为180千瓦时。
    郑州目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共分三个档次。第一档标准按每户每年2160度(平均每月180度),0.56元/度;第二档标准按每户每年2160~3120度,电价0.61元/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年3120度(平均每月260度)以上,电价0.86元/度。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二条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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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