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与户口有关系嘛 |
释义 | 有的啊,要到户籍地办理离婚的。户口是随着一个人一生的凭证。一般情况下,结婚的双方都是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家。当然,也有例外,因为我国自古以来也存在倒插门女婿的说法。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章,你可以不迁,只要与你离婚的男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 离婚后,户口有这几种处置方法。 1.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章。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章,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有哪些各地规章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在我国,离婚方法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章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再婚后再迁 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章,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 4.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八条规章,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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