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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了全保还要买强制保险吗?
释义
    强险都要买的!
    汽车强制保险全称为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也就是我们说的交强险。它所赔付的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给第三者或者第三方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它的额度比较底,只有6万,其中人身伤亡50000元,医疗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全保就是我们所说的商业险全部投保。一般汽车的商业险有车损险(赔偿本车的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第三者的损失,可以用来弥补交强险限额比较低的缺点)、盗抢险(本车被盗被抢)、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事故造成本车乘坐人员的意外医疗)、玻璃单独破碎险(赔付玻璃单独破碎,不含车灯车镜、天窗、后视镜)、车身划痕险(他人恶意划痕)、自燃险(本车自燃造成的损失)、不计免赔险(赔付其他商业险的免赔部分)。另外各个公司的条款和险种也有所区别,在附加险上还有代步工具险、发动机涉水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车轮单独损坏险、车灯车镜险等等,具体在投保的时候根据自己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一定全保就是好的,要投保那些自己真正需求的。没有需求的保险投保只是为保险公司增加收入。
    一、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4、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人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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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