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为租赁合同的有效条款? |
释义 | 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有效,除非特定情况下被排除。如果买受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购买租赁物,表示默认了该条款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排除情况包括抵押权变动、法院查封、破产处置和约定产权变动终止租赁合同。此外,租客违约行为也可导致房东解除租赁关系。 法律分析 一、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合同条款有效吗? 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也属于涉他合同,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可以为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设定“在该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后,该租赁合同在买受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并且该条款已经由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以适当方式告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后,如果买受人还继续向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购买该租赁物,那么,可以视为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已经默认了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条款的效力,因为他已经预见到这样的后果却还愿意买受租赁物,说明他对租赁物已经出租且未到期这一事实持无所谓的态度,所以,租赁物的买受人(新所有权人)无权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排除情况有哪些?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3、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 4、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 结语 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有效。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条款,并且该条款已经适当告知租赁物的买受人后,买受人继续购买租赁物即默认了该条款的效力。买受人对租赁物的出租和未到期持无所谓态度,因此,买受人无权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然而,买卖不破租赁的排除情况包括房屋已设立抵押权、被法院查封以及租赁物所有人破产导致权利主体变更等。另外,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产权变更即终止或租客违反合同导致严重影响履行,新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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