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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什么原则
释义
    医疗损害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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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