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2019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2、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提示:各地廉租房申请条件均不相同,建议以当地的公告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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