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名下没有财产的处罚 |
释义 | 法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法院就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查控情况依法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告知,同时要求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