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被保险人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主要是由身份证资料变更、参保登记资料有误、生僻字无法输入三大原因造成。因此,参保人如发现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必须尽早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1.身份证资料变更 参保人由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信息不符的,如“张三”改名后叫“张四”,或“张三”原身份证号码更换,就属于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并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登记资料有误 如某企业在为员工“王-建”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将其姓名错误申报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证号码申报错误,以上属于第三方而非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参保资料原件,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属于单位申报的,另需携带单位证明。 3.生僻字无法输入造成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 当参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统无法正确录入时,会造成信息不符。若参保人发现社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资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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