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债权的多重转让问题? |
释义 | 1、在债权多重转让发生后,债权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受让人的权利优先于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受让人的; 2、在债权多重转让发生后,债权人均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按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多重转让如何处理? 1、在债权多重转让发生后,债权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受让人的权利优先于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受让人的; 2、在债权多重转让发生后,债权人均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按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2年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究竟是否有效 1、进行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一般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债权多重转让时,受让人优先权如何确定 第一,在债权多重转让时,已对其履行通知受让人应优先于未履行通知的其他受让人。 第二,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此时应按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 第三,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仍应该分情况处理: (1)对于债务人已实际向受让人履行的,那么该受让人应取得转让债权的受让权。 (2)对于债务人对受让人都没有实际履行的。此时对于多个转让的债权应由债权人选择一个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向其履行。 2022年三方债权转让申请书范本是如何 三方债权转让申请协议范本 新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新债权人:(公章) 2022年个人债务离婚时究竟如何偿还 1、个人债务离婚的时候应当由债务人个人偿还,由其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双方协商清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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