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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1)您在原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其是否接触单位内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依据以上,若您不属于该范围内的人员,将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您求职的新单位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在求职新单位前,应对新单位的基本信息(如企业经营内容、行业等)进行调查,避免入职《协议》中禁止的单位。若入职限制企业工作,有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风险。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您与原单位签订《协议》后,单位是否按期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以上,若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若单位未支付超过三个月,您可以与单位解除《协议》。
    (4)《协议》中约定的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根据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若《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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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9: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