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
释义 | 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法》中只是规定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对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有限制。 一、离职通知有竞业限制吗 离职时公司的通知并不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协议,对劳动者离职后就业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包括: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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