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报人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人社局确认后,可以优先给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申报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纳税额在1千万元以上的; 2、申报人所在企业为南沙区(开发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但广州市已单列给予年度人口计划指标的企业除外; 3、申报人所在企业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来南沙创办的企业,并经区科技行政部门认定获得成果转化启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的; 4、申报人所在企业符合南沙区(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支持和解决本地劳动力创业就业方面贡献突出的贡献 5、申报人所在企业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6、申报人参加南沙区职业技能竞赛荣获“技术能手”称号的; 7、申报人为符合南沙区(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企业的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人员,且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 8、申报人所在企业积极参加南沙慈善公益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 办理程序: 1、受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非在编人员以及区内企业引进人才均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用人单位收集好第二项所列材料后报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初步审核。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报批。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社局,由人事综合科按规定呈批 4、领卡。区人社局审批后,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通知用人单位或申报人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并领取《调令》及《入户指标卡》。 5、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申办人领取《调令》及《入户指标卡》后,带齐相关材料凭《入户指标卡》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最后到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凭《调令》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并将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