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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对于上述情况,合同可以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行变更,这是一种对于合同双反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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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6: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