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来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1个月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1、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2、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3、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4、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5、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6、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