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
释义 |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法律平等、政治自由、宗教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社会经济权、社会文化权、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权、华侨权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分析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拓展延伸 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历史沿革 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发展早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公民的基本权利逐渐被规定和确立。在古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体现在某些特权阶层的权益保护上,如贵族和统治者享有的特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革,人们对公民权利的认识逐渐深化。在法律和宪法领域的发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更加广泛和具体的规定,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财产权等。例如,美国宪法的修订和法律的制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天,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为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提供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历史沿革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结语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涵盖了法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历史沿革见证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为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这一历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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