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民事权利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做法本领通常通过自然人自身的做法实现,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法人是一种组织体,其自身在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相同实施民事做法。所以,法人的民事做法本领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活动来实现的。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 二、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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