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劳动法辞工多久发工资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结清工资的时间限定在当日或1至5个工作日内。劳动者死亡时,用人单位应按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是一次性结清工资,一些省市规定在当日或者1至5天内,从其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深圳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期限 根据深圳劳动法,雇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工资支付期限有明确规定。根据《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十一条,雇主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此外,根据《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十二条,劳动者与雇主可以协商约定工资支付期限,但不得超过一个计算周期。总之,根据深圳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15天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享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结清工资。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支付期限在当日或1至5个工作日内。深圳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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