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办理跨省临时牌照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一、什么是临时牌照 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 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临时车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是要被处罚的。但是,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 三、办理临时车牌手续 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