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程序 凡在**市规划区内新建、临建、扩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项目申请报告向建委规划科提出建设申请。 二、 规划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工程的性质、规模等进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准予立项。 三、 准予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报告到计委立项,同时下达规划设计委托书,建设单位持委托书到规划院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院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成果。 四、 建设单位持计委投资批文、规划设计图、建筑方案到规划科填写“建设工程方案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方案、填写申报意见,经分管规划副主任初审,再经主管副市长或建委主任审定后即获通过。 五、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图、规划图委托持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六、 建设单位持完整的施工图交送图纸审核部门进行图纸审核,办理消防、抗震手续,审核部门在规划科常设联络员,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纸审核意见,自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七日 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图 纸审核 意见,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出具意见者,视为图纸已经审核通过,规划科为建设单位办理下步手续。 七、 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和图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交送规划科,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确定手续齐全后,经规划科负责人初审,经建委分管规划副主任审定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 建设单位持规划许可证办理有关施工手续,领取施工证后,申请建筑定位放线,规划科填发放线委托单,予约放线。 九、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施工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