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有效期的,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