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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地如何确定低保标准
释义
    一、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由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所以低保标准都是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
    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
    三是当地物价水平。
    目前,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2006年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
    为实现稳定持久地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要求各地制定的低保标准原则上不应当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维持农村居民温饱的绝对贫困线,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低保标准也不宜比贫困线标准高的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群众生产自救。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上海市达到2560元。
    二、如何确定保障金的发放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具体发放的差额是这样计算的:即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抚恤补助金除外)。
    在保障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越少,家庭月保障金越多,反之,家庭月保障金越少。家庭人均月保障金是根据当地保障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出来的,即家庭人均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对于同一家庭成员有两类户籍的(既有城市户口又有农业户口),一般由城市户口一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其农业户口的收入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总收入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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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