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机关建立了税务案件协查管理制度,外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当地税务机关对管辖范围内企业协助检查,以帮助外地税务机关低成本调查取证,以便外地税务机关尽快结案。因此,某一天,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进场进行协助调查,财务人员应该不必惊讶,这种协查现在经常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