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证据传唤不可以不去。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因此,公安机关对公民进行传唤,原则上必须配合,不可以不去。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一、传唤 的法律依据 传唤的法律依据如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刑事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告知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二、派出所打电话传唤不去会怎样 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 这里要强调一下,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就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而如果是刑事传唤,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此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对必须到庭的被告进行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然可以采取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