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指行政单位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