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未给我缴纳保险费 |
释义 | 员工离职时,如未缴纳社保,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经济补偿金按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单位拖欠保险费,我该如何维权? 如果单位拖欠了您的保险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等文件,以证明单位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其次,与单位进行沟通,书面或口头要求其缴纳欠款,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单位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如果这些途径无效,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不要轻易放弃维权的机会。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权益。单位拖欠保险费,您有权要求支付。收集证据,与单位沟通,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支持。如无效,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诉。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采取合适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轻易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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