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名字的要求应当包括公司性质,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不得适用“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名称在公司注册一年之后才能够变更。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