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释义
    法律分析: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此外,按照税法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这里所说的独立矿山,系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这里所说的联合企业,系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为宜的。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5: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