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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合同中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释义
    施工合同中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施工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逾期交付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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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