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劳务合同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并且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前,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自行约定,一般出现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态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损失赔偿;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缔约过失请求权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的构成有以下几种:一、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二、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三、缔约相对人有利益损失;四、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相对人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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