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已审结还用开庭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所以,只要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审结,是不需要再开庭审理的。 另外,案件审节后,当事人又提起上诉的,还是会进行审理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案件已审结什么意思 案件“已审结”指的是,案件已经审理完结。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不同阶段的案件审结。比如说一个民事案件,适用的是两审终审制,那一审程序审结,不意味着整个案件最终审结,当事人有可能提起上诉,而相应启动的二审程序,也会有二审审理终结,最终得出案件的判决结果。当然,如果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也有相应的执行程序的终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案件审结是什么意思 案件审结的意思是本次审理已经完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可能判处死刑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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