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等待期一个月之后随时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不可以,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有30天内不申请领取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协议离婚的程序为: 1、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中要写明双方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共同申请后,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离婚登记申请满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领取结婚证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_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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