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失去赔偿资格?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免责条款是指在某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一旦投保人在投保时签署了保险合同,并在其中同意免责条款,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该免责条款适用,那么保险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的免责条款包括: 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2. 意外事故,如战争、恐怖袭击等; 3.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4.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费。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与确认损失大小、原因、范围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2. 《保险法》 第六十九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法》 第八十条: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者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后,保险人有权免除或者减轻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确保自己理解清楚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避免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失去赔偿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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