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还贷的房子?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产归首付支付方,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离婚时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在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如果离婚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房产归首付支付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尚未确定,夫妻双方分割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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