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女方买?婚后房贷男方还,会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分割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收入和增值部分,即使女方以个人收入还贷,男方在离婚时也可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为避免财产争议,建议制定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份额和归属,确保女方使用个人财产还贷。根据相关法条,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根据原则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婚后与女方共同还贷,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女方是以自己的个人收入进行还贷,从法律上来讲,也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财产纠纷,最好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彼此的财产份额及归属,保证女方使用个人财产进行还贷,以免出现财产争议。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还贷及其相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即使女方以个人收入进行还贷,法律上也视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财产争议,建议在婚内订立财产协议,明确男女双方的财产份额和归属,确保女方使用个人财产还贷。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方,并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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