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未偿还贷款为个人债务,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属于获得房产的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因此在离婚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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