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内保证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双方均同意签字即生效。公证并不是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只要婚内保证书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赋予婚内保证书更强的公信力。不一定,夫妻签订的婚内保证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保证书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保证书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 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章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