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验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一、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拒绝收房的条件如下: 1、不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 2、开发商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什么 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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