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应该检查什么 |
释义 | 一、收房时要注意检查的五大点: (1)房屋的对价是全部房款,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2)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交纳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3)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二、收房应注意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1、《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指出使用注意事项应规定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平面布置说明; (3)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道走向的说明; (4)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配电负荷说明; (7)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9)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0)小区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说明; (11)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基本内容: (1)符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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