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工伤保险有怎样后果? |
释义 | 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补偿等法定用途,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故意,必须依法严惩。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指当事人明知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却编造条件,或通过相互利用、内外勾结的方法,把工伤保险基金变成待遇或费用支出的行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保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保险待遇的金额巨大的,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骗取少量的,情节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一、什么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监督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举报,按照规定处理,并对举报人保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工伤不赔偿怎么维权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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