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改到老婆名下,产权是不是变了 |
释义 | 一、房子改到老婆名下,产权是不是变了 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现在要改成女方一人的,如果你想问的是离婚的时候,房子属于谁?答案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房屋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这样子的话,房子属于妻子。但是,如果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买的,那这个房子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可以按照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来分房产利益或者一方可以给付另一方折价款。因此,如果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买的,现在房产证上改成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在离婚时一方分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 虽然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可以随意变更的。如遇到下列情况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变更: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但是由于夫妻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名字改为妻子,并不会影响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事实。 那改掉名字之后会有什么风险呢?这主要与房产证的作用相关。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因此,房产证改为妻子一人,是存在一些风险的。 二、房改房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第一,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所谓“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第二,“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故夫双方都有参加房改的权利,但却只能在一方单位购买房改房,另一方参加房改的权利体现在购房款的优惠上。因此,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相应的,这种住房的产权也应属于夫妻共有。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改房,若双方有约定的,可依约处理,对没有约定的,可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具体方法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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