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质押利好还是利空 |
释义 | 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质押,就是贷款抵押的一种,只不过用股票来当质押标的物。解除质押,就是借款要到期了。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 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 一、股权质押质权如何实现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股权持有方)向质权人(出资方)以其所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押后由质权人占有股权,并有权在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本质是双方以股权为担保的“质押式债务融资”。 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股权的质权人如何获得股权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可以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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