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全日制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员工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方式之一,非全日制的员工是属于正式的员工,受劳动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方式之一,非全日制的员工是属于正式的员工,受劳动法的保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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